咨询热线

13853939658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首页 > 新闻中心

关于印发《临沂市预拌砂浆专项规划(2014-2018)》的通知

作者:龙润建材发布时间:2015/8/11 1:06:59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临沂蒙山管委会规划建设环保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节约资源,科学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确保预拌砂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我委编制了《临沂市预拌砂浆专项规划(2014-2018)》。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4年3月24日

临沂市预拌砂浆专项规划(2014-20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确保预拌砂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生产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避免和减少资源浪费,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城市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范围,即临沂市所辖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兰陵县、郯城县、临沭县、莒南县、费县、平邑县、蒙阴县、沂水县、沂南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临港区。

第三条  规划期限

2014年-2018年。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

2、《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

3、《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

4、《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09〕361号)

5、《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19号令);

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149号);

7、《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8、《临沂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

第五条 规划目标

1、贯彻落实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城乡建设工程中预拌砂浆的利用率,发展预拌砂浆产业。2018年后形成完备的预拌砂浆生产、流通、使用产业链,全市基本实现施工现场使用预拌砂浆。在装饰、装修工程和家庭装修中普遍使用预拌砂浆。

2、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置全市区预拌砂浆搅拌站,避免造成盲目建设,产能过剩,形成有序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环境与社会协调发展。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2、总量控制,科学发展。

3、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七条  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章 发展目标和规模

第八条  市场需求预测

全市2011年、2012年、2013年房屋建筑竣工验收面积分别为1343万平方米、1628.6万平方米、1911.7万平方米,预计2014年房屋竣工验收面积将超过2000万平方米。根据建筑面积计算砂浆需求量,按经验系数0.2折算砂浆用量,未来5年内全市预拌砂浆年需求量将在400-500万吨之间。

第九条 发展目标和规模

1、临沂市中心城区(包含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下同)规划建设3-5座搅拌站,单站年生产能力不能低于30万吨,设计总年产能控制在200万吨。

2、各县和临港区分别规划建设1-2座搅拌站,单站设计年产能根据当地实际需求量确定,原则是年生产能力不能低于市场需求,也不能高于市场需求的2倍及以上。

第三章 预拌砂浆站点规划布局

第十条  规划布局原则

1、搅拌站服务范围应覆盖市区所有建设工程,且预拌砂浆供应将按照每座站每年20万-40万吨的设计生产能力来控制和布点,搅拌站服务半径按30公里控制。搅拌站的布点将以市区和县城区为重点,主要供应城镇建设工程,兼顾农房建设和其他市政工程。

2、科学合理布点,搅拌站一般宜设置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区附近,避开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居民生活区,保护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3、搅拌站布点应尽量靠近交通运输方便,砂、石、水泥来源容易的地方,达到就地取材,减少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的目的。

4、应当符合临沂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临沂市预拌砂浆发展的市场需求。

第十一条  规划方案

1、临沂市中心城区。2014-2015年,原则上拟新批准建设3座搅拌站,分别布置在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范围内,合计年生产能力达到100至120万吨。至2018年,市区合计批准建设预拌砂浆搅拌站5座,年设计生产能力达到200-240万吨。

2、县区。2015年底前,各县和临港区力争各建设1座预拌砂浆搅拌站,规划年生产能力在30万吨左右。2016-2018年,各县和临港区可根据市场需求,可适时再分别批准建设1座预拌砂浆搅拌站。

3、预拌砂浆搅拌站规划用地选在工业园区附近,所处地理位置既要求公路交通方便,还要求砂、石、水泥主要原材料和水泥砂浆运输成本低,服务范围覆盖全市建设项目及其周边相临县城区的建设项目。

4、2018年以后,临沂市区及县区是否再批准新建预拌砂浆生产项目以及其数量和规模,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再行研究确定。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展预拌砂浆的重要性、迫切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结合起来,使发展预拌砂浆工作得到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形成社会共识。

第十三条  加强产业发展指导。系统地构建预拌砂浆产业链,制定落实生产、运输、施工、设计、定额、质量管理、验收等方面相关政策,促进预拌砂浆产业健康、有序、稳步、全面发展。制定各项鼓励和优惠政策,加大对预拌砂浆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强化技术改造,搞好设施设备建设,提高设施设备技术 和企业经济效益。严格执行产业发展规划,控制盲目投资造成的浪费。

第十四条  形成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合力。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公安、环保、技术监督、城管、散装水泥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过法律、政策、经济、行政、舆论监督等手段,切实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的联动管理,共同做好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划下列用语含义为:    

(一)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拌砂浆。

(二)干拌砂浆是指经干燥筛分处理的集料与水泥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混合而成,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液体拌合使用的干混拌合物。干拌砂浆也称为干混砂浆。

(三)湿拌砂浆是指水泥、细集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

第十六条  本规划由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若对规划进行调整,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划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湿拌砂浆推广

下一篇:山东龙润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